據(jù)美國科技網站The Verge 4月4日報道,谷歌試圖申請“Glass”為其商標,但遭到美國專利與商標局反對。谷歌早前已經成功注冊了“Google Glass”(谷歌眼鏡)的商標,如今正極力爭取將“Glass”也收入囊中。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谷歌第一次提交這一申請了。早在2013年,谷歌就已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提出了這一請求,但最終遭到駁回。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理由主要是此舉可能會混淆其他公司的軟硬件產品,如微軟的SmartGlass。同時根據(jù)美國聯(lián)邦法律,“Glass”(眼鏡)這種描述性的通用詞匯一般不能作為商標。
谷歌的律師已提交了一份 1928 頁的文件介紹他們的可穿戴式設備,并解釋消費者不會對產品的本質感到困惑。他們還認為專利局之前的判斷不準確,“Glass”在這里并不會顯得太寬泛,因為谷歌眼鏡的邊框和顯示屏零件完全不是由鏡片組成。
美專利局目前尚未達成最終結論,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標申請經常會在一開始被拒絕,然后才會被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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